山东亿元“魔术道具”假币案罪名是否成立尚存争议

据《新京报》报道山东济南市民王女士带了1000元到柜台存款,银行发现其中一张是假币,背面印有“魔术道具”,冠字号码是ST68277395。检方资料显示,王女士所持假币来自山东临沂市沂蒙印刷厂。32岁的崔善村和妻子杨艳萍共同经营这个印刷厂,平时承揽名片、宣传彩页等印刷业务。警方查明,在全国银行柜面收缴与上述“百元人民币”冠字号相同的假币145张。

2015年下半年,合作过印刷名片的江苏南通老客户林建国在QQ上找到崔善村,问他能不能印一些魔术道具货币。他问林建国这是印假币吗?对方告诉他说没事儿,还说印上魔术道具几个字,并销往剧场和马戏团。“加上魔术道具这几个字,我就想是玩具吧,跟冥币类似性质。”崔善村说。

崔善村介绍,“跟制作名片差不多。”印的“人民币”有50元、100元两种,背面均印有“魔术道具”字样,美元比正常尺寸偏大,没有印字。“有些是一面空白,有些一面人民币,一面美元,和真钱明显不一样,”崔善村表示,自己并没有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。

印好的货币一开始只发给林建国,时间久了直接发给林建国指定的客户地址。2016年7月,崔善村向客户发的包裹运到杭州时包装破损,物流公司员工看到后报警。当年9月28日,杭州市公安民警在崔善村邮寄的包裹、租用的厂房查获了一批和上述一样的人民币和美元,其中百元人民币“1283.63万”、百元美元“579.52万”。2016年9月30日,崔善村及妻子和厂里的5名工人,被警方以伪造货币罪刑事拘留。一个多月后,他们被取保候审。2018年12月29日,5名工人收到了不予起诉决定书。资料显示,经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,仍然认为5人涉嫌伪造货币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
2019年1月24日,崔善村委托律师依法向兰山区法院提交《收集调取恢复证据申请书》,要求法院调取、恢复他与林建国之前在QQ上的业务谈话记录作为证据。律师在证据调取申请书上提到,根据犯罪嫌疑人林建国的讯问笔录和崔善村对案件的陈述:在他们通过QQ洽谈业务时,没有伪造货币的主观故意,只有印刷以作为戏组、剧团等“魔术道具”使用印刷品的心理想法。但是公安机关在将崔善村电脑等与QQ记录进行调取的过程中,没有将与案件有关的QQ记录保存和向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提供。

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介绍,林建国也是接到客户订单,才找崔善村印刷。林建国最初接到连云港一位客户李冲(化名)的电话,对方称是卖魔术道具的,需要假的人民币,加上“魔术道具”水印。与崔善村沟通后,双方展开了合作,印刷四五次后,林建国觉得麻烦,自己仅赚了几百元钱,就让崔善村与客户直接联系,发货给山东菏泽孙某和浙江义乌谢某,孙某和谢某则是李冲的客户。

2月14日,记者联系到李冲,他表示看到有淘宝同行售卖魔术道具人民币才找人印刷的,孙某与谢某也是同行,他们售价都比较低,一百张售价十余元钱。“卖的时候都提醒,不能当人民币去用,关键也用不了,老年人一摸都能识别出来。”李冲表示,公安机关调查后,他不再售卖。据了解,从孙某和谢某处购买魔术道具的主要是微商,用以拍照和炫耀资金实力。也有酒吧做活动购买美元。

检方起诉书显示,2016年9月29日,浙江杭州警方在谢某处扣押面值100元人民币1283.63万元,面值50元人民币50.43万元,面值20元人民币42.082万元,面值10元人民币16.648万元,面值100美元579.52万美元。2016年9月30日,山东菏泽警方在孙某处查获面值100元人民币210万元,面值10元人民币1.5万元,面值100美元23.89万美元,而且在查获的美元中有13.74万美钞上并没有“魔术道具”字样。

“我印的美元只有一批尺寸大的,纸张也厚,的确不带字,但其他尺寸一样大的都是带字的。警察找到的不带字的,不是我印的。”崔善村表示,李冲也告诉记者,孙某和谢某也有其他印刷渠道。目前孙某因涉嫌罪被取保候审,谢某则涉嫌罪被取保候审。

记者查询发现,目前网上还有类似产品售卖,产品说明上写着“魔术道具钱电影拍照气氛造势炫富道具”,一叠一百张纸币,售价几块钱。有卖家介绍,自己售卖的“人民币”,带有“练功券”字样,图案模糊。

对于在淘宝售卖仿真钞票的情况,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,如果只是将其作为道具售卖,可能涉嫌行政违法。

崔善村夫妇的委托律师——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认为,如果这个案件被告人有罪,那印冥币、银行点钞练习币的都构成犯罪。崔印刷的标记“魔术道具”的假币,质感、厚度与真币明显不同,一看就是假的,是道具。

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成立犯罪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,首先是形式上的刑事违法性,其次是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。仅从形式来看,崔某完全构成伪造货币罪。随意找张白纸,上面手书人民币100元,在形式上也是伪造货币。因此,对于司法机关而言,正确地把握伪造货币罪的实质要件就显得尤为必要。

具体到崔善村的伪造货币案,对于明显印有“魔术道具”字样的货币不可能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,自然不能认定为假币。货币流通到市场,被银行收缴,是否动摇了货币公共信用,检察机关还需要提供更多证据。比如由于时间较长导致魔术道具四字消失以致被人误用,那就必须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在伪造时存在故意的明知。

但是对于没有印有相关字样的13.74万美钞是否属于“伪造货币”则值得研究。

如果检察机关要证明这批涉案美元属于伪造货币,那也必须证明相关货币可能使一般人产生误解,误以为属于真美钞,否则就没有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。在崔某这个案件中,中国人民银行也对涉案的货币是否属于假币进行了鉴定。但如果仅凭肉眼就能判断属于假币,根本就无需鉴定。

案件时间线年下半年,崔善村接到江苏南通客户林建国的订单,要求印制魔术道具货币,包括“人民币”“美元”。

◎2016年7月份,崔善村应林建国要求向客户发货时,因包装破损被警方发现,随后,崔善村夫妇被刑事拘留。起诉书显示,警方从崔善村处查获和上述一样面值百元人民币9069.86万元、面值五十元人民币14.45万元、面值百元的美元501.33万。

◎2018年12月29日,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崔善村、杨艳萍以伪造货币罪提起公诉。

◎2019年1月24日,崔善村委托律师要求法院调取、恢复他与林建国之前在QQ上的业务谈话记录作为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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